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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5-2-12
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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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他媽 不要只會PO文 請每個都回復OK? 不爽約出來 見面講比較方便^^
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: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、
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之罰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
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:無故輸入他人之帳號密碼、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,
而侵入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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